發包投標規範 | TBM台灣商業媒合平台

各項條款 - 發包投標規範

第一章 通用規範(適用於所有使用者)
第 1 條 基本義務
所有使用者於平台上的行為,均須遵守誠信原則、平台規範,不得損害平台或任何第三人權益。
第 2 條 禁止違法內容
所有在平台上發布或傳遞的內容,不得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或違反社會秩序、公共安全之事項。
第 3 條 平台管理權
平台得基於安全與營運需求,對違規內容或行為採取必要措施,包括下架、限制功能、停權或移送相關單位。

第二章 發包者規範
第 4 條 發包內容之真實義務
發包者應確保所發布的案件內容真實、正確且完整,不得包含虛假、不實或誤導資訊。
第 5 條 禁止公開聯絡方式
發包者不得在任何公開可見區域(包含標題、內文、圖片、附件等)提供任何可直接聯繫之方式,如電話、Email、LINE、FB、IG 等。
若違反,平台得直接下架案件並限制後續發包。
第 6 條 不得藉發包蒐集個資
不得利用虛構案件蒐集投標者或承包者資料,包含履歷、作品、聯絡方式等。
第 7 條 履約與付款義務
發包者應依其與承包者間之約定,履行付款義務;如有惡意棄單、使用成果後拒付等情形,其法律責任應由發包者自行負責,與本平台無涉。
第 8 條 不得要求承包者從事違法事項
發包者不得要求承包者進行任何違法、危險或侵害第三方權益之行為。因發包者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害,應自行承擔責任。

第三章 投標者規範
第 9 條 資訊保密義務
投標者不得將發包者的任何資料(含案件內容、聯絡資訊、商業資料等)洩漏給第三方,也不得轉作其他用途。
第 10 條 禁止擅自利用案件內容
案件資訊不得被轉售、轉貼、複製、散佈或用於任何與案件無關之行為。
第 11 條 禁止私下聯絡或繞過平台
投標者不得引導發包者於平台外完成交易,或以任何方式規避平台機制。
第 12 條 真實投標義務
投標者須提供真實的報價、資料與履歷,不得虛報、不當競爭或假性投標。

第四章 承包者規範
(投標後獲選者即為承包者)
第 13 條 履約義務
承包者應依發包者需求如期、如質完成案件內容,並提供必要之回覆與配合。
第 14 條 禁止侵權
承包者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素材、商標、圖片、程式碼或任何可能侵犯他人權益的內容。
第 15 條 成果交付之合法性
承包者應確保交付成果為合法創作,並已取得使用相關素材所需之授權。
第 16 條 合理修改義務
如發包者依案件範圍提出合理修改要求,承包者應提供相對應的修正服務。

第五章 平台管理措施
第 17 條 直接下架與停權
平台得於發現違規行為時,立即採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項:
  • 下架案件
  • 限制功能
  • 暫時停權
  • 永久停權
  • 必要時移交相關單位處理
第 18 條 舉報與調查
任何使用者皆可舉報違規事項,平台得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或說明。不配合者,平台得直接採取管理措施。
第 19 條 修訂權
平台保留隨時修訂本規範之權利,且自公告日起生效。